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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定武先生、李文斌先生、邱创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善敏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李宇峰先生、邓锋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低于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附件:

              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定武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职于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2008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深圳市思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深圳市嘉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东莞鸿
富瀚浩执行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定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77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75%,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与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定概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文斌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广东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江门市建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江门市森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江门市蓬江区老约翰绘本馆馆长;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深圳市
恩泽瑞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8 月至今任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文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邱创奇先生: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数据通信产品部办事处部门
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南区总监;2021
年 4 月至今任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创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控股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中,通过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1.85%的股权。邱创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善敏先生: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起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 MPAcc 指导组组长,兼任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任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631)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27)独立

董事;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485)独立董事;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11)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
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86)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善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善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宇峰先生: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
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南京
大学专职科研岗;2018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副教授;
2023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宇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宇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邓锋锋先生: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销售;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葛兰素史克(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广州市朗莱营养健康咨询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锋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邓锋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