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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85 深市 亚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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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关于与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亚康股份:关于与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东数西算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内容履行的每一阶段仍需单独签订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
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4 月 24 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康万玮”或“公司”)与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庆阳市政府”)签订了《共同推进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双方为助力庆阳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做大做强“东数西算”规模,经庆阳市政府与亚康万玮友好协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庆阳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庆阳市政府无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庆阳市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庆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借助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和“东数西算”工程战略机
遇,依托庆阳独特的区域优势、丰富的新能源资源、优质的政策环境及良好的营商环境,亚康万玮充分发挥在行业内的引领带动作用和数据中心产业链上下游整合能力,在庆阳注册成立独立核算运营子公司,助力庆阳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

    2. 甲方将乙方作为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 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
建设战略伙伴,甲乙双方紧密配合,为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 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规划设计、招商引进数据产业完整生态链;乙方作为甲方生态建设战略伙伴,积极参与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 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各项筹备及规划工作,代表甲方面向大数据产业各领域招商,引入合作伙伴(包括不限于互联网企业、IDC 建设服务企业、能源通信上下游伙伴、大规模 IDC 应用单位、产学研一体化教培企业等);甲方为乙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支持,且乙方根据其工作成绩分享相应的成果与优惠政策。


    3. 甲乙双方携手打造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 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
区的“可信”主题,研究并建设各类型、各规模数据中心“可信”的行业乃至国家标准(包括不限于数据及应用可信、安全通信可信、能源保障可信、建材硬件可信、施工运维可信、数据中心运维可信等),并积极引入数据产业可信服务的各类型伙伴,确保数据产业可信建设、可信运维的积极实施,培养数据产业可信体系的行业人才。

    4. 甲乙双方深入合作确保优势产业资源的合理使用,力促国家数据中心集
群(甘肃 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可持续、低碳环保发展。甲方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乙方根据产业园发展规划及招商方向提供合理使用方案(包括不限于能源使用评定、绿色能源配比、通信传输建设、引导资金扶持、 土地使用规划、税收优惠政策等),并在协同招商时,积极推动先进企业优先落地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为乙方投资经营创造便利条件,争取在信息化、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深度开展合作。

    2.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办理新设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其生产经营相关手续,推动企业和项目如期设立和建设运营。

    3.甲方按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支持乙方在庆阳成立的子公司开展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4.甲方积极协调庆阳市域内包括陇东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与乙方在数据中心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5.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招商引资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流程,支持乙方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专项项目及重大科技专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庆阳本地注册成立独立经营核算的子公司,依法开展相关经营工作,负责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

    2.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
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落地项目系统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以及数据安全
的管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

    3.乙方派驻专业团队参与支持庆阳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为甲方编制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有关规划或方案、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零碳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

    4.乙方在软件开发、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本地化人才培训培养,保障项目落地和未来长期发展。

    5.乙方充分发挥 5G、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优势和产业生态优势,在庆阳积
极打造绿色数据中心示范,牵引带动生态合作企业在庆阳落地有关项目,助力庆阳建设国家枢纽节点。

    6.乙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及专业实施服务领域,面向企业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财务、人力、供应链、采购、制造等领域与甲方进行全面合作。同时在实施交付和运维服务方面,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保障以及专业的服务能力,为企业数字化建设全面赋能,加快企业数字化和数智化的发展步伐。

    7.乙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企业级 IT 服务方面,面向企业客户提供不同时
期不同层级的个性化产品和定制服务。例如: 企业初期的 IT 资源的纳管和基础管理,帮助企业实现基础运维能力;中期的统一流程、统计分析、自动化运维等,实现综合运维能力;长期的智能监控分析,成本优化,可视化多维大屏和运营驾驶舱等,从而实现企业的科学运营和决策。

    8.乙方根据甲方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甲方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四)保密责任

    1.关于本协议及后续各类协议,除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协议的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但乙方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不受前述限制。

    2.无论本协议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或其他未尽事宜,本保密条款均长期有效。
(五)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意向性指导文件,在实施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可视情况不断增加补充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作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合作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应违反本协议原则。

    2.本协议未尽事宜和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指定的具体推进机构根据合作进展进一步商议。

    3.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协议期满时,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再行研究决定进一步合作的相关事宜。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 本次公司与庆阳市政府签署协议,旨在共同推进国家东数西算战略的落
地,并依托庆阳市政府的全方位支持,充分发挥公司在算力基础设施全产业链领域的优势,通过参与庆阳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支持和参与庆阳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储备和培养人才,并努力发挥公司在政企数字化转型领域的优势为庆阳政企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提供支持。这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和布局的扩张,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让公司在东数西算和数字化转型领域获得先发优势,理论上可以促进公司在算力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业务、云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该项目投资的意向,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的开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 《共同推进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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