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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星华新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递交
 的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独立 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范宏先生、林素 燕女士因任职境内上市公司超过三家,为达到监管要求,特申请辞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辞职后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范
 宏先生、林素燕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4 年 10 月 27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 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 正式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仍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任职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予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覃予女士承诺在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罗英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覃予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取得全球特许管理会计
师(CGMA)。自 2010 年 4 月起就职于浙江理工大学,2020 年 1 月至
今担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第 3.5.5 条所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英武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2013 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英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第 3.5.5 条
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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