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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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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20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且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5%以上的股东王加荣先生之子王永先生,王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精益管理等事宜,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潍坊凯盛生产基地建设及后续运行等工作,对公司产业链新基地拓展、人才梯队建设等事项具有显著且积极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将王永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卢威竹先生,该员工任
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方面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3、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9.75 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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