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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凯盛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4 月 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
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4)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 20.00 元/股调整至 19.7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
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凯盛新材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凯盛新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凯盛新材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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