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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8 深市 中粮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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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部分专委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5-081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调整部分专委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云鉴先生、潘思轶
先生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 6 年。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根据前述规定,任期届满离任后,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将不再担任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目前,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及上述人员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及上述人员配偶、其他关联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股份锁定承诺。离任后,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对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林云鉴先生、潘思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专委会成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部分专委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虎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邢子文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朱虎先生、邢子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虎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朱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邢子文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制冷及低温工程专业,研
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6 年至今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目前,邢子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