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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8 深市 中粮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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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5-070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来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6,847,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270,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1,576,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7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38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3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606,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 1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6%;反对 1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4%;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604,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 1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6,4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4%;反对 1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294%;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59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 2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弃权 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75%;反对 2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5%;弃权 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604,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 1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弃权 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4%;反对 1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5%;弃权 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64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3%;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5%;弃权 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65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 1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2%;反对 1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54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 2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7%;反对 2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8%;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563,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 2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6%;反对 2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0%;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604,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4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4%;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0%;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646,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 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6%;反对 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9%;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兴卓律师和徐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