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暨股份上市工作。共向 42 名激励对象归属 252,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8,950,880 股增加至 169,202,880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168,950,880 元人民币变更为 169,202,880 元人民币,公司总
股本由 168,950,880 股变更为 169,202,880 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95.088万元。 16,920.288万元。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2 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3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书、财务负责人及技术总监。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7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8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6,895.088万股,均为普通股。 16,920.28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9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11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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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