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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天禄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对象及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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