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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安联锐视: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2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5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进先生主持。董事徐进、赖建嘉、郭琳、苏秉华、林俊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宋庆丰系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宋庆丰系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作废处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宋庆丰系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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