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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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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64,846.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8,258,268.85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考虑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鉴于公司主营的勘测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属于人力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的
刚性支出需要公司储备一定额度的资金,且公司总部建设项目仍有较大的资金投入需求。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及现金流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因此,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3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考虑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考
虑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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