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70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宋益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持有公司股份2,244,142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8849%)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6,263 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884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回购注销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72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从78,187,370股减少至78,166,650 股。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为399,450股。
近日,公司收到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宋益群女士于减持计划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6,34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431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份数后的总股本比 股份来源
(元/股) (股)
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
7月30日—10月
集中竞价交易 48.94 335,340 0.4311% 已发行的股份
16日
(含该等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后因
宋益群 A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
10月17日 - 股数不变 被动增加0.0007%
(回购注销)
股本而相应增加
10月18日~11月 的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39.06 1,000 0.0013%
11日
合计 - 48.91 336,340 0.4317%
注:
1、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回购注销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720股,导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由77,787,920股减少为77,767,200股,宋益群女士持股比例因此被动增加0.0007%;
2、减持总股数336,34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为减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分别占当时/目前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差额。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占目前扣除公司回
股数 股数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44,142 2.8849% 1,907,802 2.4532%
宋益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4,142 2.8849% 1,907,802 2.45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股东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77,787,920 股计算;股东在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目前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77,767,200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宋益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宋益群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