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5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持有公司股份32,424,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41.6826%)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75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刘锦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刘锦成先生于减持计划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38,2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620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扣除公司回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购股份数后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源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首次公开发行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4日~8
刘锦成 45.19 612,860 0.7879% 前已发行的股
交易 月7日
份(含该等股
大宗交易 2025年8月7日 40.66 60,000 0.0771% 份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25日~8 行后因资本公
46.75 164,988 0.2121% 积金转增股本
交易 月27日
2025年8月28日~9 而相应增加的
大宗交易 37.15 1,200,400 1.5432% 股份)
月30日
合计 —— 40.45 2,038,248 2.6203% -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
股数 股数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份数后的总股本比
(股) (股)
本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424,000 41.6826% 30,385,752 39.0623%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06,000 10.4206% 6,067,752 7.8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18,000 31.2619% 24,318,000 31.2619%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锦成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以及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刘锦成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刘锦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