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3)显示: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4,798,8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7%,
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2的 22.97%。红粹投资计划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2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2,3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9%,不
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5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7,4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函》,获悉其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9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7,2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7,49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6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97%。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334,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2.00%,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宿迁红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7月变更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151,93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扣除回购后总股本为
151,498,832股,以下同。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9月17日
权益变动过程 持股5%以上股东红粹投资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9月17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7,2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757,49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64,690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2.00%,即占
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相关披露要求。
股票简称 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 301021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扣除回购后
(万股) 总股本比例
A 股 146.47 0.96% 0.97%
合 计 146.47 0.96% 0.9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扣除 股数 占公司总 占公司扣除
股份性质 (万股) 本比例 回购后总股 (万股) 股本比例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79.8823 22.87% 22.97% 3,333.4133 21.91% 22.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9.8823 22.87% 22.97% 3,333.4133 21.91% 2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红粹投资计划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2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2,272,3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
本的1.5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7,4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不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50%。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
划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计划尚余
807,7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 是□ 否?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函》
二、其他有关说明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红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