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7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淮安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3日、
2025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
033、2025-034),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红粹投资”)、股东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
商投资”)、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和
股东淮安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分别计划自
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2,390
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5%)、2,460,100股(不超过公司扣
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62%)、2,272,0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
股本比例1.50%)、1,564,405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03%)。
截至2025年9月18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收到股东德泰投资、红
粹投资、荟商投资及艾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 减持数量占
(元) (万股)
当前总股本 当前扣除回
比例 购后总股本
比例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29日至 40.38 151.4900 1.00% 1.00%
德泰 2025年9月19日
投资 大宗交易 2025年9月19日 33.40 75.7100 0.50% 0.50%
合计 227.2000 1.49% 1.50%
集中竞价 2025年9月12日至 40.97 151.4900 1.00% 1.00%
红粹 2025年9月19日
投资 大宗交易 2025年7月16日 22.34 75.7490 0.50% 0.50%
合计 227.2390 1.49% 1.50%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14日至 36.44 151.4883 1.00% 1.00%
2025年9月19日
荟商 2025年8月18日至
投资 大宗交易 2025年9月3日 31.11 94.5200 0.62% 0.62%
246.0083 1.62% 1.62%
集中竞价 2025年8月29日至 40.11 146.4405 0.96% 0.97%
艾泰 2025年9月19日
投资 大宗交易 2025年9月19日 33.40 10.0000 0.07% 0.07%
合计 156.4405 1.03% 1.03%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当时扣除 占当时扣除
名称 股数 占当时总股 回购后总股 股数(万股) 占当前总股 回购后总股
(万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德泰 合计持有股份 4,116.9000 27.06% 27.17% 3,889.7000 25.56% 25.67%
投资 其中:无限售 4,116.9000 27.06% 27.17% 3,889.7000 25.56% 25.6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红粹 合计持有股份 3,479.8823 22.87% 22.97% 3,252.6433 21.38% 21.47%
投资 其中:无限售 3,479.8823 22.87% 22.97% 3,252.6433 21.38% 21.4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03.0000 6.59% 6.62% 756.9917 4.98% 5.00%
荟商 其中:无限售 1,003.0000 6.59% 6.62% 756.9917 4.98% 5.00%
投资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56.4405 1.03% 1.03% 0 0 0
艾泰 其中:无限售 156.4405 1.03% 1.03% 0 0 0
投资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注:1.德泰投资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
311,200股、1,960,800股。减持后,德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8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6%,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5.67%。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22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42、046)。
2.红粹投资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9月17日减持公司股份1,464,690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334,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2.00%。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45)。
3.荟商投资分别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减持公司股份1,509,883股、945,200股。减持后,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574,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852%,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4.99998%。荟商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3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25-044)。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德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五、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粹投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