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出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告知函》,其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辉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具体情况
1.荟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2025年4月15日由张亚辉变更为谢长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荟商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变更未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变化且未涉及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荟商投资出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