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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产业园 H1 公司会议
室八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因公出差采用线上方式参加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 Ota Toshihiro 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336,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069,959 股的 45.0032%。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187,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069,959 股的 0.770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9 人,代
表股份 68,148,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069,959 股的 44.2325%。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六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苏本立先生、Ota Toshihiro 先生、苏永
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苏本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9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00,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38%。

    表决结果:苏本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 Ota Toshihiro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7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82,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36%。

    表决结果:Ota Toshihiro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苏永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7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82,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87%。

    表决结果:苏永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善敏先生、王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善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7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82,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464%。

    表决结果:刘善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7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82,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38%。


    表决结果:王智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89,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32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1%;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5,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8079%;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7406%;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88,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312%;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1%;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4,9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7902%;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7584%;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88,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316%;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5,2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7978%;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7508%;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 65,393,659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3,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445%;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040%;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3,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8.7445%;反对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8040%;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1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钟泳、尹舜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