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011 深市 华立科技


首页 公告 华立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华立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890,000 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15 人。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简称及代码:华立 JLC2,036611。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数:2 期。

  5、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7、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8、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有效期:48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00 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0 人,登记数量为 3,610,000 份,行权价格
为 15.11 元/份,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11 元/份调整为 14.91 元/
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股;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以 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00 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0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规定的行权/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 1,440,800 份股票期权和可归属 323,2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和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登记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890,000 份。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15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91 元/份。

  5、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7、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48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50%

              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50%

              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55%              4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93%              60%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A≥Am                      100%

 净利润较 2023 年的增长率    An≤A
          (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