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可行权数量共计144.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91 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
3、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144.08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14.91 元/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简称及代码:华立 JLC1,036578。
(二)行权人数、行权数量及价格: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40 人,可行权数量共计 144.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91 元/份(调整后)。
如在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或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量占已获授股
量(万份) 量(万份) 票期权总量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AOSHIMA MITSUO 董事、高管 日本 10.00 4.00 40.00%
2 华舜阳 高管 中国 10.00 4.00 40.00%
3 冯正春 高管 中国 10.00 4.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 331.00 132.08 39.90%
(共 37 人)
合计 361.00 144.08 39.91%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券商”)作为自主行权承办券商。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提供的股权激励自主行权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的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安排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44.08 万份全部行权,总股本将增加 144.08 万股。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其它说明
1、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情况、股权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股票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