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5 号)。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52 号)。
在收到上述警示函、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信息披露要求的深入学习及研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