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4]00056 号”
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057,644.7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27,222,732.1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666,028.67 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1,184,648.25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6,467,670.53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净利润为 261,184,648.25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 589,209,946.27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2,891,000股扣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 139,108 股后,即以 162,751,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137,594.6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1,716,568 股(注:不足 1 股的部
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1、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基于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
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