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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蕾奥规划: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3)第01610026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82,718.3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2,458,686.29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18,672.52 元。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7,222,732.1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9,903,112.53 元。按照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27,222,732.1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 633,439,667.51元。

    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4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共计转增 5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2,000,000 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1、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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