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41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简称:志特 JLC2;
2、预留股票期权代码:036616;
3、预留授予数量:72.5340 万份(调整后);
4、预留授予人数:37 人;
5、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二)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三)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四)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五)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六)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2024-106)。
(七)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72.5340 万份(调整后);
(三)预留授予人数:37 人;
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股 占目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1 李真先 董事、财务总监 7.2800 10.0367% 0.0177%
2 谢斌 职工代表董事 0.7000 0.9651% 0.0017%
3 陈琳 副总裁 9.2400 12.7389% 0.0224%
4 黄萍 董事会秘书 8.6800 11.9668% 0.021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46.6340 64.2926% 0.1132%
骨干(共 33 人)
合计 72.5340 100.0000% 0.1761%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行权价格:5.71 元/份(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八)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九)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 2025 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0 万元,且 2026 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000 万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80%≤P<100% X=P
P<80% X=0%
注:①上述“境外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可能出现的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实施相应战略举措等情形),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 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分数) 个人绩效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