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28,663 份(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11,973,975股的 0.5895%,行权价格为 5.71 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800 万份(调整前);1,120 万份(调整后)。
4、行权价格:8.10 元/份(调整前);5.71 元/份(调整后)。
5、分期行权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3%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4%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3、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
7、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数量由 704.00 万份调整为 985.60 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8.10 元/
份调整为 5.71 元/份。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 86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96,136 份将
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33%。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行权条
1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
2 不适当人选;
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4 根据 2024 年经审计的公司合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且 2024 年境外营 并财务报表数据:
业收入不低于 50,000 万元。 (1)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剔除
(2)业绩目标达成率为 P,公司层面行权 激励成本后约为 9,247.99 万元,业
比例为 X,若 P≥100%,则 X=100%;若 80% 绩目标达成率约为 116%;
3 ≤P<100%,则 X=P;若 P<80%,则 X=0%。
注:①上述“境外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 (2)公司 2024 年境外营业收
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入约为 51,992.45 万元,业绩目标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 达成率约为 104%。
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剔除 综上,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 100%。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
响。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