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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第五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3

晓鸣股份:第五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 PAISAN YOUNGSOMBOON(杨森源)、虞泽鹏,独立董事翟永功因其他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由魏晓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资格审查意见,同意聘任孙迎春先生担任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孙迎春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总经理的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迎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收到魏晓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
整原因,魏晓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魏晓明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魏晓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魏晓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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