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产品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虽然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已于 2023 年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1.2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8.74 万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
案》,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实施主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号 项目名称 体 额 资金拟投资 资金拟投资
金额 金额
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 宁波震裕
1 池顶盖 汽车部件 160,000.00 60,000.00 58,864.97
有限公司
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车锂 宁德震裕
2 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汽车部件 40,000.00 25,000.00 5,211.69
有限公司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 苏州范斯
特机械科 20,061.85
3 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 技有限公 - -
生产线一期子项目 [注 1]
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震裕科技 34,500.00 34,500.00 34,403.77
合计 234,500.00 119,500.00 118,542.28
[注 2]
注:1、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为“苏
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合计金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大,原因系“年产 3.6 亿件新能
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后,剩余未投入金额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94,695.74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4,383.0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相关手续费的净额)。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