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2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7.26 元/股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634,7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按不高于 6,000 万元(含)的回
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69,57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过。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
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 5,030,200 股,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人民币 47.26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7.26 元/股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634,7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按不高于 6,000 万元(含)
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69,57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生下述情况或
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47.26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
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例(%)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18,370,240 10.84 19,639,812 11.59 19,005,026 11.21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51,093,334 89.16 149,823,762 88.41 150,458,548 88.79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69,463,574 100.00 169,463,574 100.00 169,463,574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发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的股本结构表,未考虑在此之后因股票期权行权而增加
的股本。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99,552.0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8,395.40
万元,流动资产 238,053.11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0%、2.63%、2.52%。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6,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2.81%,货币资金为 78,483.06 万元,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
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
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
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 5,030,200 股,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