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公司新增房屋及建筑物采用了较好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验收标准,设计使用年限达 50 年以上。基于此情况,公司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行业情况并结合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拟将房屋及建筑物资产的折旧年限由“20 年”调整为“20-40 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为一致,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