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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3 月 30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88.2910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94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39 元/份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30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88.29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39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2.276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13.7696 万股的 2.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39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20.39 元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九)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实现扭亏为盈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 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 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30 日为授权日,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8.2910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39 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08 人调整为 94 人,相应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2.2761 万份调整为
288.291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6 年 3 月 30 日

  (二)授予人数:94 人

  (三)授予数量:288.2910 万份


  (四)行权价格:20.39 元/份

  (五)授予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