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2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1,2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57,168,86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90,599,877.12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9,759,999.34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0,839,877.7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对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346 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1 “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 53,851.95 28,841.95 27,400.00
设项目
2 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 34,790.12 33,970.12 32,300.00
台建设项目
3 “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 11,157.93 8,787.93 8,383.99
合 计 99,800.00 71,600.00 68,083.99
公司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进行,因此未来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进行,因此未来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为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为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和公司(含下属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管理层签署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和公司(含下属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投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八、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