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26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共计 1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七)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九)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7 日。
(十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达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55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5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