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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岚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124,131,5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556,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15,574,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94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3,060,9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3,060,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08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956,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3%;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94%;弃权 88,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6,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42%;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2%;弃权 88,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015,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64%;反对 90,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1%;弃权 2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44,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61%;反对 90,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8%;弃权 2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王念慈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