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23,749,8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556,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115,192,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756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679,1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679,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20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9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35%;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1,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3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9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35%;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1,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3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9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36%;反对 5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5%;反对 5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9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1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5%;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 7717%;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提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89,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15%;反对 5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9,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05%;反对 5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88,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03%;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45%;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88,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04%;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88,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04%;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3,690,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21%;反对 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6%;反对 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耿玲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