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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朗特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6.52元/股,截至2020年11月2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万元)            (万元)

  1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18,498.00            7,654.3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188.00              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7,000.00            7,239.84

  4  超募资金                                    15,336.01            4,500.00

              合计                              53,022.01          19,394.23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394.23 万元,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878.98 万元,另持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35,600.00 万元(以上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前次现金管理产品尚在有效期,则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

  (二)拟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

  ○1 满足低风险、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要求,产品发行主体需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相应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2、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金融产品、非保本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信托产品等。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尽量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朗特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日常经营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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