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3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投资金额: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需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7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556,603.77 元(不含税金额)后,筹得募
集资金人民币 691,443,396.23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入公司指定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10,700,982.87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9,299,017.1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众
环验字[2021]0100097 号《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均采取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在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 截至 2025 年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 11月30日累
号 投入金额 入金额 计已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00 吨泰乐菌素和
1 年产 600 吨泰万菌素生产 33,324.08 28,500.00 30,500.00 32,102.22
线扩建项目
2 湖北回盛制剂生产线自动 13,882.07 12,100.00 7,373.28 7,373.28
化综合改扩建项目
3 宠物制剂综合生产线建设 9,996.92 9,000.00 370.75 370.75
项目
4 粉剂/预混剂生产线扩建 6,358.05 4,900.00 1,316.19 1,316.19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17,006.59 17,006.59
6 年产 1000 吨泰乐菌素项 - - 12,363.09 7,921.17
目(可转债结项资金投入)
合计 79,061.12 70,000.00 68,929.90 66,090.19
(注)
注: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尾款支付有一定周期,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66,090.19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4,365.69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待转回金额为 3,5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865.69 万元。
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及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中介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