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9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 号)注册同意,公司向 1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55,000,000 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312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11,316,277 元变更为 466,316,277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 17.041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共计收到 31 名激励对象缴纳增资款人民币 809,480.75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柒角伍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0,417.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零肆佰壹拾柒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639,063.75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零陆拾叁元柒角伍分)。公司股本由 466,316,277 股变更为 466,486,694 股。本次股份登记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66,316,277 元变更为 466,486,694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1,131.6277 万元 46,648.6694 万元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
新增第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十二条 无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内容
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131.6277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6,648.6694
第二十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条 41,131.627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46,648.669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第二十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一条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助。 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第二十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
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易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式。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第三十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条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质的证券。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质的证券。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讼。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起诉讼。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连带责任。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十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八条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五)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