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洋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 机构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3. 业务信息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0,500.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619.61 万元。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933.6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为人民币
77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执业信息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俞健业,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福能东方、地铁设计、润本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雁荣,201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浩洋股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新伟,201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IPO 申报审计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复核了洪兴股份、地铁设计、四方精创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俞健业、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雁荣及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新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6. 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5 人次。
7. 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8. 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5 年,在审计期间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司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请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综上,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