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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3 深市 浩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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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4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 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7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3,427,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6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90,137,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6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8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90,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网络投票中小股东人数为 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89,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伟楷先生、蒋伟权先生、劳杰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蒋伟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3,242,1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4,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4%。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蒋伟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3,242,1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4,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3%。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劳杰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3,242,1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4,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3%。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艳女士、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3,242,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4,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1%。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杨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3,242,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4,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1%。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3,242,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4,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31%。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406,4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
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5,204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6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4%;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4%;弃权 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274,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9%;
反对 149,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弃权 4,304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8%;反对 14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3%;弃权 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270,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3%;
反对 153,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弃权 4,304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2,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51%;反对 15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40%;弃权 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嘉颖律师、蓝旖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