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排期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经双方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03 月 0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人员信息: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合伙人(股东)156 人,注册
会计师 104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业务信息:大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18.6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35 亿元。2021 年度,大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 197 家,收费总额 2.4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所已履行了案款。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1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
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
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晗
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量、工作性质、专业技能及公司业务规模等来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的专业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排期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经双方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议案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其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大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决议》。
3、《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