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北 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 订内容见下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制。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任。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一条规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下内容: 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表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股东大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会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
得 早 于现 场 股东 大会 结 束当 日 下 午 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3:00。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认,不得变更。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 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 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告。
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
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
况,并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