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7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5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公司”或“本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5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114.29 万股的 1.55%。
3、授予价格:5.65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例
胡勇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2.86% 0.04%
方浙能 董事 10.00 1.79% 0.03%
屠汶君 财务总监 8.00 1.43% 0.02%
衣帅 董事会秘书 8.00 1.43%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518.00 92.50% 1.43%
员(110 人)
合计 560.00 100.00% 1.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等情形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 2%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 5%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600 万。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等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