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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7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共计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114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56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贝斯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贝斯美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