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1,428.6247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权益分派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成,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由 11,428.6247 万股增加至 20,571.5244 万股。
(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20,571.5244 万股增加至 21,011.9144 万股。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428.6247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1,011.9144
万元。
二、变更注册地址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将进行变更:由“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东路 306号长通誉凯工业区 D 栋”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本次变更公司住所能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住所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将公司经营范围由“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塑胶零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经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头、光学仪器、精密光学模具、光学塑胶零件、光学镜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经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及上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1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东省东莞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东省东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58144782X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58144782XE。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东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306 号长通誉凯工业区 D 栋 号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28.624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11.9144万
万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研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研
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头、光学仪器、
光学仪器、光学塑胶零件;货物进出口、技术精密光学模具、光学塑胶零件、光学镜片;货4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经取得许可后方可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经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28.6247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11.9144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6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
质的证券。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7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 10%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3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的其他情形。
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四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