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赵茗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茗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茗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会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补选产生的新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赵茗女士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赵茗女士的离任在补选产生的新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茗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茗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彭新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彭新波先生为董事后,彭新波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后,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赵茗女士出具的《辞职报告》;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个人简历
彭新波先生,197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武汉大学。1999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职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
正邦集团公司;现任武汉亿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武汉赛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钰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彭新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新波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