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27日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帝尔转债于2022年2月11日起开始转股。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帝尔转债合计转股2,507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2,507股。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73,559,743股增加至273,562,250股,注册资本由273,559,743元增加至273,562,25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73,562,250股,注册资本为273,562,250元。
二、增加经营范围
因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表述。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如下:
激光及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代理、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激光及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后,监事会主席彭新波、监事肖峰、职工代表监事王莹瑛在第四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其中王莹瑛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修订《公司章程》
综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等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2025年4月)相关内容进行全面适应性修订,包括但不限于(1)修订注册资本和股份总额、调整经营范围;(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3)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不成立的情形;调整股东会职权;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4)调整董事会结构,新设职工董事;(5)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细化明确其职责、义务等相关规定;(6)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7)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他内容进行补充或完善等。本次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 2025 年 10 月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
鉴于监事会取消后,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修订 否
理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17 制度》 修订 否
(更名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
理制度》)
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1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2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23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5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否
26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废止 否
27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废止 否
上述制度中,第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 订 后 的 各 项 治 理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