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 栋 22 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01,936,57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60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
股份 3,331,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3,331,5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3,331,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和吴尤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0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
反对 22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5,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34%;反对 22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5%;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2%。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80,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9%;
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71%;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8%;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2%。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6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4%;
反对 257,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5,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98%;反对 257,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0%;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74,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2%;
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30%;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8%;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6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6%;
反对 2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788%;反对 2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2%。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77,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
反对 25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5%;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0%;反对 25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6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3%;
反对 263,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4,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29%;反对 263,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9%;
反对 299,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3%;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4,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01%;反对 299,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6%;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8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
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2,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02%;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8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
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2,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02%;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