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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0-26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PDF查看PDF原文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71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关于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的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为军工企业,已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收到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发行人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一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军工产品产能扩张,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2)项目二成都研发中心项目是否涉及军工事项,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3)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涉密事项,是否进行了豁免披露的申请,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复审。

  2、本次募投项目一的建设厂房由发行人购买取得,发行人尚未付清全款,因此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书。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按照合同规定,发行人另外两期款项支付的期限以及支付的金额。(2)发行人在反馈意见中提到本次募投厂房购置开支为 15,840 万元,在申报文件中则提到购买合同总金额为14,955.37 万元,且在申报前已支付第一期款项,上述金额存在出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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