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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8 深市 长盛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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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1 人,代表股份 180,737,8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79,028,42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2 人,代表股份 1,709,3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2 人,代表股份 1,709,39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2 人,代表股份 1,709,393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586,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62%;反对 1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20%;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7,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1431%;反对 1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6167%;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402%。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04,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28%;反对 1,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122%;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6899%;反对 1,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4.7306%;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795%。

  2.02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08,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54%;反对 1,1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099%;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0,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9590%;反对 1,1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4.4849%;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61%。

  2.03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1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803%;反对 1,0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028%;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4797%;反对 1,0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3.7361%;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843%。

  2.04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08,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3201%;反对 1,1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8%;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1090%;反对 1,1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834%;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77%。

  2.05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1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13%;反对 1,1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18%;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377%;反对 1,1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9.9781%;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843%。

  2.06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0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194%;反对 1,1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5%;弃权 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0388%;反对 1,1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424%;弃权 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188%。

  2.07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12,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21%;反对 1,1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06%;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3254%;反对 1,1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9.8494%;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252%。

  2.08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55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07%;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23%;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4992%;反对 1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99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18%。

  2.09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1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43%;反对 1,1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88%;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5594%;反对 1,1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9.6563%;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843%。

  2.10 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03,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26%;反对 1,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090%;弃权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6607%;反对 1,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4.3913%;弃权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481%。

  2.11 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1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20%;反对 1,1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11%;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