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5 年 11 月)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人数
由 7 名变更为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根据最新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部分制度,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
成,包含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 成,包含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