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9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3875 万股。
2023 年 7 月 26 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85,252,160 股增加至 187,546,03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85,252,160.00
元增加至 187,546,035.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第二条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照《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的 公司。
方式由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依 公司由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 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50000611005994M。 91350000611005994M。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25.216 万元。 18,754.6035 万元。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8,525.21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8,754.603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包销购入后售出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者社会公众股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务承担连带责任。
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不包含购
......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